5月12日一早,乐山市中区法院开展内部联动,执行局与法警大队按预定安排部署,在一天内对三起案件实施同时间多点位集中搜查、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有财产处置的小标的案件得到顺利履行和执行终结。
李某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法官在立案后,未查控到被执行人何某名下有任何资产,且何某收到执行通知后未报告财产也一直未履行。本次行动中,承办法官通知何某到庭后,向何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在强制措施威慑下,何某在1小时内支付全部欠款2.8万元,本案顺利执结。 中国农行乐山直属支行与汪某、粟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法官在立案后,对被执行人汪某、粟某抵押房产进行查封,并张贴执行公告和查封公告。本次行动中,因公告期已到,承办法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房产门窗全部紧闭且都已安装防护栏,且在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态度十分恶劣。承办法官随即请求法警大队支援,在法警到场后,被执行人情绪稍有缓和后认识到错误,最终与申请执行人现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宣布执结。 冯某与帅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帅某在立案后一直处于“人间蒸发”的状态,承办法官穷尽手段,依然没有发现更多线索。直到本次行动中,承办法官从申请执行人冯某处获得新线索,立马与3名法警一并前往,在发现帅某后,立即对其开展询问,但帅某态度恶劣且极度不配合工作。承办法官当场向帅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帅某迫于压力,在几小时内便付清全部案款2.36万元,本案宣布执结。 乐山市中区法院聚焦强化执行“维”民权目标,将两项执行专项行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启动执行内部联动机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障胜诉者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什么是“预拘留”? “预拘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在正式作出惩戒决定前所采取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以预留空间、时间的方式,针对一些具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尤其是那些法制意识淡薄,且不了解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发出的预警,对被执行人起到告知、提醒、警示、教育的作用,既达到了打击失信行为,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实现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做到了惩戒性、威慑性和实用性的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