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纳溪法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近日,纳溪法院收到了一起鱼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肖某分两次从原告处购买鱼苗,欠原告货款7万元,因一直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被告,没想到,看似简单的案件,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却相当尖锐。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两批鱼苗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该两批鱼苗在下塘后陆续死亡,并将鱼塘原有的3万斤鱼也感染死亡,不同意支付原告任何款项,同时,自己还要起诉要求原告赔偿自己原有鱼苗被感染后死亡产生的损失10万元。
为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这一天,承办法官团队头顶烈日,来到被告肖某鱼苗养殖地,实地察看了被告肖某鱼苗养殖规模,并向当地村干部以及当地村民了解肖某养殖鱼苗的情况。在现场,承办法官根据所掌握的案情,耐心地向肖某讲解举证规则、因果关系等法律知识点,并为其答疑解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肖某表示愿意调解。
考虑到肖某回乡创业养鱼不容易,其在养鱼的过程中也确有损失;同时,原告也急需资金周转用于生产经营,为了尽量减少双方在诉讼中消耗的精力成本、时间成本,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权衡利弊。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满意的调解方案:由被告肖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鱼苗款48000元。
因原告长居外地,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仅通过电话沟通达成调解协议,法官情系群众之“急”,为了让群众少跑路,承办法官立即回到法庭,依托云上调解平台,让双方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协议签完后,被告肖某也立即向原告付清了鱼苗款。至此,案结事了。
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均表示:“感谢法官的尽心尽责,这么快就化解了我们的矛盾纠纷,不用再为官司跑路,可以安心养鱼做买卖了,同时,您的高效、便民,也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您司法为民的一片好心”。
(李韵 曹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