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在天保工程国营林场现场举行“马边彝族自治县生态公益林基地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近年来,马边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秉持恢复性司法审判工作思路,把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对于盗伐、滥伐林木以及非法侵占林地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由各相关单位对补植履行情况和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跟踪,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
2019年7月9日,马边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3个部门共同制定《关于涉林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于涉林案件生态修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保护森林资源各项职责,确保受损的森林资源有效修复。马边法院先后审理了王某某、杨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吉吉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分别对王某某、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同时,于判决生效后在国营林场2018年的采伐迹地“种子园”,按照《王某某、杨某某滥伐林木案森林植被恢复方案》要求,共同种植造林4470株恢复森林植被。对被告人吉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生态修复补偿费用237.6元。
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以案件为本,以宣教为重,用一个植被恢复地,用一片绿水青山,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最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周娟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