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50万元,该案的调解对优化营商投资环境,促进县企业健康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企业双赢,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因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款未能及时到位随向原告县某国资公司申请借款150万元,用于支付被告在项目中拖欠的民工工资,原告在收到借款申请后即向被告提供了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5%收取资金占用费。协议达成后原告于2019年2月3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偿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本息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屏山法院于2022年5月9日受理本案,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案,往往因涉案标的大,涉及范围广,调解的几率很低,法院判决后通过执行会对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为了切实解决双方矛盾,减轻双方企业负担,法官仍然竭力采取调解方式,争取解决纠纷。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自收到本案材料后即立刻分别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将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引到一条线上。经过多次沟通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许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庭参加调解。被告认可借款事实也同意还款,但因疫情等大环境影响导致公司经营遇阻,资金周转困难,也希望法院能从中协调,给公司一段时间缓冲,分期偿还原告借款。
承办法官遂积极与原告进行多次沟通,通过耐心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还款的意见,双方达成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调解结案。
此次成功调解耗时短,效率高,优化了营商环境促使企业资金得到依法保障也保证了企业的生存空间,真正解决了群众的实质性困难,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企业排忧解难,实现了双赢。
(殷孝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