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到法院通知,说我的案子“终本”了!是不是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别担心,“终本”≠“终止”!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有时会听到一个词叫做“终本”,
那是不是说这个案件就不再执行了呢?当然不是!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在恢复执行一起“终本”案件后,顺利为申请人执行到位案款。
2016年6月,被告黄某向原告兰某租赁钢管、扣件,双方约定单价和送货方式。兰某按照送货方式陆续向黄某提供了货物,黄某支付了部分租赁费7500元。后黄某向兰某出具欠条载明:欠兰某现金1.2万元,于2018年3月前还清,过期按0.02利息支付。经多次催收,黄某未支付余欠的租赁费,兰某遂于2019年4月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未履行借款义务,兰某向隆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上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黄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黄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兰某无法提供黄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陷入了“僵局”。在向兰某告知终本程序的同时,执行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详细解释,并反复提醒,一旦发现兰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立即申请恢复执行。
虽然案件被“终本”,但执行法官一直关注着这个案件。经过多方了解,得知被执行人黄某的工程款已结算完毕后,随即依职权恢复本案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送达提取其到期债权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年3月,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取了黄某应得的工程款,并作出分配。2022年5月法院将案款12050元转入申请人兰某的账户。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辛苦努力下得以圆满执结。(吴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