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边法院执行局坚持“三优先”原则,成功执结一批涉同一被执行人的劳务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2016年5月1日,峨边某局与峨边某保洁服务公司签订了《峨边县东风新城临时清扫、保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工人工资1380.00元/人/月(不含保险)。 2016年-2017年,王某秀等38名工人陆续到峨边某保洁服务公司上班。该公司按《协议书》标准支付王某秀等38名工人工资直至2020年12月。 2018年,乐山市人民政府颁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18﹞14号),规定2018年7月1日起,乐山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 2021年,王某秀等38人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要求峨边某保洁服务公司支付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最低工资差额。峨边仲裁委和峨边法院相继作出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由该公司支付原告王某秀等38人工资差额共计31万余元。因被告峨边某保洁服务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4月,原告王某秀等38人向峨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顺利执结 案件受理时,正值“小标的执行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和“执行财产集中处置专项执行行动”期间。这38件案件原本不在峨边法院“两专”行动梳理的案件之内,但考虑到案涉民生,且有部分申请人已在信访,峨边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以“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原则为38名申请人优先立案,并将38件执行案件纳入“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台帐,进行挂图作战。 执行过程中,峨边法院抽调精兵强将,专门成立了“小标的”案件专案组,通过走访调查、网络查控等措施,快速查询到被执行人峨边某保洁服务公司的财产线索。近日,已将峨边某保洁服务公司在某单位的应收款通过查扣冻快速扣划至峨边法院账户,并第一时间向38名申请人发放了案款,38件劳务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接下来,峨边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强化为民办实事举措,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