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法院:诉讼活动“不停摆”,司法服务“不打折”

来源:仁寿县法院 作者:莫秀娟 发布时间:2020-03-23 09:01:27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期间,为有效确保疫情防控与审执业务“两不误”,仁寿法院充分整合智慧司法资源,综合运用各项线上司法工具,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在线执行、电子送达等“非接触式”诉讼服务,真正做到诉讼活动“不停摆”,司法服务“不打折”,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站式掌上办 网上立案不打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仁寿法院分别于1月30日、2月2日发布通告,调整诉讼服务方式,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大厅,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通过“四川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线上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工作。

微信图片_20200323092100.jpg

3月4日,仁寿法院和仁寿司法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非接触式”诉讼服务的通知》,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大美仁寿等各类平台发布,向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宣传、推广,提高选择“非接触式”服务的接受度和首选率。在法院宣传栏、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四川微法院”操作指南》,以图片、视频、文字相结合的形式详细展示“四川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立案步骤,“手把手”指导当事人线上起诉、缴费,线上联系法官。同时,安排专人值守“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各类疑问,安排专人审核立案申请,对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案件及时受理,对需补充相关材料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2月以来,仁寿法院通过 “四川微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59件,执行案件129件,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解答群众咨询235余人次,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 

全程“零接触”远程庭审不掉线

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开庭、调解等工作顺利开展,各审判团队提前谋划,对已预定开庭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施策,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确保有效维护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想方设法保障其合法权益顺利实现。对已预定开庭案件、公告送达到期案件,法官逐案逐人电话沟通,给当事人提供合理建议,对申请延期审理的案件予以准许,对希望尽快处理的案件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电话、微信等调解方式推进纠纷解决,对愿意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开庭的案件及时安排开庭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微信图片_20200323092224.jpg

2月10日以来,仁寿法院全面开启线上庭审模式。民商事案件可以通过“四川微法院”小程序、“智慧庭审”网上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刑事案件可以通过三方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审判。庭审前,网络技术人员对法官进行技术指导,后勤保障部门对审判庭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庭审过程中,法官和书记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诉讼参与人互不见面,身份核对、答辩、举证、质证等均在网上完成,视频画面清楚、声音传输清晰,音视频同步存档,一个个案件通过“零接触”的方式妥善处理。

微信图片_20200323092313.jpg

疫情发生以来,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受理案件47件,调解成功17件,通过“四川微法院”小程序、“智慧庭审”系统、三方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共审理案件63件。

24小时网上查 在线执行不间断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如何开展?

仁寿法院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线上财产查控,让执行工作的一系列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微信、电话接访、“移动执行”等功能作用,畅通接待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业务解答等服务,保障当事人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各办案团队每天安排干警针对网络查控结果进行研判,灵活采取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疫情发生以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查控1283件,冻结金额786万余元。

微信图片_20200323091826.jpg

黄某某与某商贸公司、刘某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判令该商贸公司赔偿黄某某因人身损害产生的损失9.9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商贸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文书,黄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期间,正值抗击新冠病毒的关键时期,执行法官通过“移动执行”系统获知黄某某提供的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的财产信息,执行法官立即对当事人提供的账户进行查控,足额冻结银行存款,该案顺利执结。

在抗“疫”的特殊时期,我们法院在现有电子诉讼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拓宽线上服务覆盖范围,强化远程跨域服务,既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确保法院工作不掉线、为民服务不断线。该院相关领导表示。莫秀娟)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