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不是不给你租金,但是你租给我的林地四界不清,现在别人因为林地的事情也在和我闹。”被告无奈地说道。
“你与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你不给租金就是没理。”原告气愤地说。
法院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你一言、我一语争得不可开交。
原来,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08年8月,双方签订《林地、林权转租协议》,约定原告将两片林地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25年,被告每年于8月31日前将租金30000元支付给原告,如不按期支付,则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月1000元。2018年4月,被告将林地、林权转租给案外人吴某,之后,原、被告之间就协议履行产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被告则提出原告提供的林地四界有争议,导致被告与第三人的协议亦无法履行,后经当地村组、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果,故酿成诉讼。
“远亲不如近邻,什么争议都得好好说,这么闹也解决不了问题。”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并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脑海里不断思考着妥善化解矛盾的方法。如果本案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引发多个诉讼,承办法官理清思路,制定调解方案,通知案外人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运用多年调解案件的经验,从邻里朋友感情到后续合同履行等方面做起双方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应付款,第三人的合同也得以顺利履行。至此,该起历时多年的纠纷得以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当事人点赞。
(李旭 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