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哥,您位于XX小区的房子要装修吗?我们可以提供优质的服务。”刚买房的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刚买了新房,装修公司、家具公司、电器公司等各式各样的推销电话就不约而至,让王先生不胜其烦、不堪其扰。您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个人信息泄露呢?
3月19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梁某伙同吴某(已判决)等人以分工协作方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取利益,由被告人梁某提供自贡市部分小区业主公民个人信息给吴某,吴某将上述小区业主公民的个人信息与他人交换新的小区业主公民的个人信息,再通过微信、QQ等方式以Excel表格、Word文档、图片等形式贩卖给郑某、何某、唐某等20名不同装修公司人员用于推销房屋装修业务。两人合伙非法贩卖小区业主公民个人信息111147条,获利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梁某非法获利2万元。2020年2月27日,梁某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梁某与他人合伙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达50000条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保证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房地产、教育、医疗等领域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多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与信息泄露相伴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日益威胁着人们的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从业者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以为交换、贩卖个人信息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不大,行为后果不严重。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打扰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还可能会触犯刑法。
【法官提醒】:房地产、教育、医疗、快递等行业要提高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等级,建立自查、督察和责任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严防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信陌生电话。(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梁 英 李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