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在国际家庭日即将到来之际,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发出17份《家庭教育令》,责令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丹棱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令》。
为督促被害人家长“依法带娃”,丹棱法院联合县妇联召开家庭教育指导会,会议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部主持,县妇联副主席谢志仙围绕子女教育等问题上了一堂生动的家庭教育指导课。
承办法官汪成虎介绍:在审理一起侵害初中学生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大多存在吸烟、出入网吧、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等不良行为,部分被害人甚至给社会闲散人员当“小弟”、偷盗家中财物变卖。家长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疏于对未成年人进行照顾和教育,部分家长长期外出务工存在严重的监护缺失现象,与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遭受不法侵害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对被告人依法严惩的同时,丹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法向被害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亲子陪伴与沟通,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情感需求,对未成年人开展安全教育,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副院长唐部谈到:“父母是一份没有岗前培训却终身在岗的特殊职业,对于孩子而言,父母的关心与呵护是孩子永远的依靠,家庭教育令不只是对父母的约束,更是对家庭教育的助力。他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积极创新探索,加强协同联动,提高家庭教育令适用率,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汪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