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长达一年多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5月,原告刘某与被告龙某合伙租赁位于成都市某商场的商铺用于经营快餐,后因欠付租金于同年9月停止经营。2021年1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龙某退还合伙投资款13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琴了解到原被告均为90后,曾系多年好友,合伙开店时双方均没有相关从业经验,合伙期间的事务也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并无账目且很多票据保管不完善,为查明案情,王法官责令双方本人到庭参加诉讼,经询问原告虽对合伙开支的具体金额不清楚但认可确实存在相应的开支项。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王法官前往位于成都市的该商场调查取证,对双方在合伙经营期间的收入及欠付租金等情况进行调查,随后再次组织双方对调取的证据予以质证,并在庭审中从事实和情感的角度给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向原告退还合伙投资款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使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画上圆满句号。
该案中,承办法官充分践行了仁寿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从当事人立场出发,考虑双方利益,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