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酒麒麟 · 心声丨少年啊,你只管向前!身后有我们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董志坪 发布时间:2022-05-12 09:30:52

案后回访

640.jpg

少年初长成,自在恰如风。时隔半年再见,个子小小的他,依旧内敛文静,颔首低头。这一次的回访,源自一件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眼前这位少年,就是我们此行慰问关怀的对象。

小林(化名)今年才11周岁,大多数孩子在这个年纪,都在父母身边享受温暖的家庭生活,但是对小林来说,这样简单的生活也是可望而不可及。小林的父亲几年前因病去世,家庭境况便每况愈下,其母实在经受不住生活的压力,离家外出。

这么多年,小林一直随爷爷老林生活,并由爷爷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现在,老人年事已高,随着各项支出的逐年增大,老林抚养愈加吃力,因此老林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的母亲罗某某支付其垫付的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网络查控未查得罗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致电罗某某,在电话中,罗某某表达了想把小林接走的意愿,考虑到家事纠纷有其复杂性和明显的身份属性,执行法官决定前往小林和其爷爷的住所地,看看小的成长环境。

初次家访,实探案情原委

在这里,爷爷老林一次次述说着孩子承受的委屈,表达着对这个唯一的孙子深深的关爱,执行法官得知小林品学兼优,妥妥的学霸,且从小跟着爷爷生活,对老林有着很深的感情,孩子是去是留?法官陷入了深深地思考。

一名执行法官一年要办数百件案件,“铁打的法官,流水的当事人”,无数张陌生的面孔在执行局匆匆而过。背后有多少焦虑、多少故事,不经意间就会消散在快节奏的办案过程中。一个个“案件”也许就是他人人生的全部,这一次,执行法官的脚步再次驻留,站在不同的当事人的角度反复思考,案件背后的事理反复推敲,只为守护少年的他。

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执行法官慎之又慎,本着打开双方心结,还孩子一个健康安宁的成长环境的想法出发,承办法官耐心倾听罗某某的诉求,请其设身处地为孩子着想,给孩子一个适应过程;同时,将孩子的爷爷请至一旁,耐心劝解:“老林,孩子已经失去了父亲,现在母亲回来了想要弥补是好事,不论你或者罗某某,大家的初衷都是一样的,为了孩子好!”最终,该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案后家访,实现案结事了

为彻底化解矛盾,将双方拉回到一条轨道上,承办法官再次赶到了小林住所,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孩子爷爷和母亲再次坐在了一起,“小林是一棵好苗子,不仅你们关心他,学校老师、政府、法官都关心着他,今天请你们来就是为了落实孩子的事儿。”,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意见,也听取了小林的意见,认真分析利弊,考虑到孩子现在正处于升学关键期,在充分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一致:孩子继续跟着爷爷生活,母亲可随时前往探望,事关孩子的大事,双方商量着来

640 (2).jpg

对于这个调解结果,无论孩子还是家长都深表感激。临近春节前夕,小林主动给承办法官打来了电话:“法官叔叔,提前祝您和家人春节快乐!我现在过的很好,不再纠结会伤爷爷的心还是妈妈的心了,我和爷爷生活,妈妈想我了也能随时过来!”懂事的小林这番话如同一股暖流涌进法官心中,法,不外乎人情,家庭和谐了,孩子的成长就有了坚实保障。

再度回访,见证孩子成长

这一次家访距离该案执行完毕已过去一年多,虽然双方当事人未再发生纠纷,但承办法官心里仍然牵挂着小林。“今年,孩子就面临小升初这个人生重要节点了,我们再去看看他,给他鼓鼓劲儿!”

640 (3).jpg

老林高兴地向法官展示了小林收获的一张张奖状,脸上写满了自豪,法官则为小林赠送了精心挑选的书籍,鼓励他勇敢正确的面对人生逆境,努力学习,面对法官的关怀,老林深受感动,几度欲让小林鞠躬致谢,都被法官拦下了,“孩子很乖!看着他健康茁壮成长,朝气蓬勃,我们就放心了!”

640 (4).jpg

少年的你,成长的路上会布满荆棘。鲜艳的法徽、庄严的法袍永远是你坚强的依靠和庇荫的港湾,你往前走,我们一定在你身后,给你力量,陪你成长!人民法院的脚步从未停歇!

(谢雅琴 董志坪)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