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对犯贷款诈骗罪的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等六人分别判处四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至2万元。
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二人共谋通过寻找“白户”(即征信合格人员)许诺给予所得贷款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借用“白户”名义申请按揭贷款购车,然后以异地上户为由将尚未办理抵押的车辆相关票证骗走,将车辆处置变现获利,拒不偿还贷款实施诈骗。从2020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徐某某通过该方式陆续在山东滨州、安徽芜湖、云南昆明、四川泸州等多地实施诈骗5笔,贷款诈骗金额9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等人出卖个人征信,在无购车意愿和还贷能力的情况下,使用徐某某等人伪造的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骗取通过贷款审核,并配合到4S店办理车辆按揭手续,事后分别从中获得1.5万元至6万元不等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个人信息骗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要提醒广大市民,合法使用个人信息,诚信进行市场交易,高额报酬莫动心,不义之财不可取,否则换来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王俊 龚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