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出了2022年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2022年3月,范某与赵某离婚一案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但赵某强行入住范某单独所有的房屋,并长期辱骂范某,破坏范某的财物、车辆,甚至对范某及2名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致使范某多次报警。2022年5月,赵某对范某再次实施家暴,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公安机关已立案受理。范某为保护自身及2名未成年子女,遂向市中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承办法官在听取范某诉求后,经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于24小时内对赵某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赵某对范某及2名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赵某靠近范某及两名子女的住处、单位、学校等经常出入场所500米内,同时依法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所在派出所、居委会送达裁定书。
承办法官告知赵某,如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内违反禁令,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牌楼街道临江社区居委会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护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以及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坚决对家暴说“不”。
市中区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提升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意识,并积极推动部门协同合作,聚力共反家庭暴力,切实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到实处,为家暴受害者筑起隔离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