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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叙州区法院:有效化解保障农民工权益与企业复工复产两难命题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叶佳 李乐 发布时间:2020-03-20 17:15:55

“叶法官,我们公司准备复工了,但是我们公司的账户现在都还冻结起得,麻烦你帮我们和申请方调解哈嘛,我们公司也不是故意赖账的”。近日,叙州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叶佳接到了四川省广安某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求助电话。

拒查,李某某、唐某某与四川省广安某有限公司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书,在工作期间受伤,后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均不服,分别向叙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四川省广安某有限公司支付唐某某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77451.94元;支付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76650.61元。判决生效后,四川省广安某有限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某、唐某某分别向叙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叙州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四川省广安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因此,四川省广安某有限公司向叙州区法院执行局叶法官求助,因公司账户冻结影响企业经营,无法复工复产,希望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并承诺会尽快履行。同时解释了之前没有主动履行的原因是李某某、唐某某要求立即给付所有工商保险待遇费用,且不配合保险申报。

此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协商了几次,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个特殊期间,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个案件既关系到农民工的切实利益问题,又关系到企业的复工复产问题,不妥善处理的话,对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考虑到疫情期间不宜组织相关当事人见面调解,承办法官便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商,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同时也告知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保险申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在和解当日,分别向二申请执行人打款10万元,余款存入法院账户;2.在二申请执行人配合完成保险申报手续后,二申请执行人才能领取余款;3.法院解除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在法院的督促下,双方当事人很快履行了和解协议内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打电话表示感谢。

“感谢法官给我们双方做的调解工作,现在账户解冻了,我们企业也就安心复工复产了。”

“感谢法官给我们执行到我们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我们也安心的去就业务工了。”

在疫情防控期间,叙州区法院执行法官铭初心,担使命,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叙州法院力量。据悉,疫情防控期间,叙州区法院执行局共对受疫情影响的130余件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或暂缓执行的和解协议,和解金额达1940万余元。(叶佳、李乐)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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