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坚持用好“三字诀”,全力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
“早”字当先,超前谋划、精心部署
对新的法律规定、政策精神做到“早”知道。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以来,屏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全体干警第一时间组织深入学习,并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召开专题学习会4次,提升思想认识。对年度工作做到“早”部署。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制定考核标准,细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内容,发布涉及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相关典型案件(包括严厉打击性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活动2次。对工作任务做到“早”落实。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以电话、座谈会等方式与其监护人进行沟通、交流或批评教育,将审判工作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视情发出《家庭教育令》4份、司法建议3份,科学构建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严”字开路,重拳出击,不遗余力
屏山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历来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将预防犯罪、法治教育作为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工作的重要职能,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拳出击,今年一季度以来,我院审结涉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5件,涉及未成年人共10人,均依法快审、快处、快结,对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全部依法从重惩处并适用实刑。
“宣”字辅助,防患未然,主动作为
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建立“青少年维权联系点”,派出干警担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通过法制讲座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今年已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进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联合公安、检察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批评教育、心理疏导1次。加大对学校提出司法建议的力度,建议学校应将违法犯罪率、入学巩固率、差生转化率等作为教育成果纳入考核,以严格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
(王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