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上午9:40分,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该案由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伍勇担任审判长,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明双出庭支持公诉。该案不仅系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同时也是峨眉山市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仅7天。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6日晚上,被害人林某某通过张某某介绍,微信联系被告人梁某(案发时在峨眉)购买体温枪,并要求体温枪必须为现货。梁某联系货源后被告知无现货,但梁某仍告知林某某有现货,并承诺林某某支付定金后,马上发货。梁某在收到定金7万元后,将林某某、张某某从微信上删除,直至案发也没有联系货源发货。目前本案涉案款项7万元已全部退还。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过后,该案审判长伍勇院长对被告人梁某开展了生动的法治教育,希望他能够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接受改造,刑满释放以后重新做人,重启美好人生。(程梦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