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们!在这个特殊时期,能替我这个残疾人考虑,竟然把法庭搬到我家里来了,真是老百姓的好法官!”在抗“疫”防控时期,因被告汪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法官将法庭“搬”到了其家中,当场成功地化解了这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汪某的赞扬。
被告汪某于2012年6月19日与珙县农商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7万元,合同约定月利率为5.866‰,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期满后,被告汪某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2020年3月9日,原告珙县农商银行依法向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借款及其利息。
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汪某在今年1月份时遭遇意外,腰部脊椎摔断,导致瘫痪在床,双手也因之前另一起意外造成骨折,至今尚未康复;并且汪某不懂智能手机,汪某子女也在外工作,网上开庭无法进行,综合考虑两方面的原因后,法官决定在汪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3月13日上午,李建峰法官及其书记员、农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起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前往汪某家中。通过法官面对面的调解,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汪某按照约定偿还本金,月利率按照4.95‰计算,利息计算至借款本金全部付清为止。据此,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据悉,在抗“疫”防控期间,该院积极推出便民利民工作举措,不仅设立电话立案、网上立案,开通立案热线,指定专人负责热线电话接听登记,而且还通过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微信调解等信息化工作新模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全力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服务需求。截至日前,珙县法院网上开庭审理案件11件,网上调解案件33件,网上开庭与调解的案件均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