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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获刑!康定法院依法公开审理3起涉枪支弹药案件

来源:康定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30 21:08:41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支弹药违法犯罪,4月28日,康定市人民法院“正义雪莲”刑事审判团队以线上直播的形式,通过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3起3人涉枪支、弹药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5天,高效、快捷、严厉打击枪支弹药违法犯罪,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案件一:

2022年3月16日,康定市公安局经摸排发现被告人达某某某可能持有枪支,经询问,达某某主动上缴枪支1支。经鉴定,该枪支系民用、自制5.6mm小口径运动步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达某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达某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案件二:

   2022年3月16日,康定市沙德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巴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1支,经鉴定,该枪支为以射钉弹(火药)为动力,推动铅弹完成有效击发的非军用、非制式枪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巴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巴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主动交代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件三:

2022年3月16日,康定市沙德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达某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经搜查,民警在达某某某家中查获疑似各类子弹64枚,后经询问,达某某某主动交代各类子弹9枚和枪支1支。经鉴定,该枪支为非军用改装7.62步枪,73枚子弹均为军用、制式弹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达某某某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因达某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

康定市人民法院“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同时又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长,切实提高诉讼效率,真正将简案快审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驶入“快车道”。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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