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双才法庭成功调解原告黄某诉被告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告张某某已于当日下午将现金60000元给付原告黄某之母王某某。
原告与被告张某某系祖孙关系。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离婚时约定原告黄某跟随其父黄某生活,黄某麟跟随其母王某某生活。后来,原告父亲黄某因病逝世,原告无人照顾。2018年6月11日,原告之继母陈某向本院起诉王某某监护权纠纷一案。经过本院调解,双方就原告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自2018年7月9日起,原告由其生母王某某接管并照顾。2019年,原、被告及案外人王某某、陈某某、黄某麟就原告父亲遗产继承问题再次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本案涉及款项210000元不属于遗产,未进行分配。故原告就该笔款项以被告张某某存在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本院。
2020年3月13日,双才法庭就原告诉被告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2018年4月17日,被告从其子(原告父亲)银行账户取款212800元,并于当日向原告农商银行账户存入210000元。后来,被告张某某分多次将该笔款项取走。庭审中,被告辩称,该笔款项系其子黄某赠与,留予被告购买养老保险及偿还前期其子黄某向被告张某的借款。因双方积怨较深,无法冷静面对,庭审中均不同意调解。2020年3月18日,该案复庭,庭审中,双方同意调解,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当日下午将60000元现金给付原告。至此,因黄某去世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得以全部解决。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虽为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但实际上也是亲属间产生的矛盾。在调解过程当中,法官更多的进行亲情疏导,打开了双方的心结,从而化解纠纷。(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