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快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月28日,刘某军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李某林相撞,造成李某林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刘某军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林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后各方就伤残系数及后续治疗费协商未果,李某林便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欲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承办法官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各方当事人均存调解意愿,因此建议当事人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案件录入平台,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向平台上的鉴定机构推送鉴定咨询申请。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保险公司通过专业鉴定综合评判,各方当事人就伤残系数及后续治疗费协商一致,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免去了可能会历时长达数月的鉴定环节。同时通过平台计算理赔器计算出损失并自动生成电子协议及协议书,保险公司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支付赔偿款,各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
本案利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化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杨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