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中心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陆某、郝某同时受雇于包工头王某,从事道路养护工作。2017年8月10日晚20:00下班后,70岁的郝某无证驾驶本人无牌三轮车去就餐时,邀约工友陆某等四人搭乘,途中发生侧翻,造成郝某自身和陆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郝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后陆某将王某、郝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郝某连带赔偿损失10余万元。
该案原定于2月12日开庭,但因新冠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该案延期开庭。由于郝某家住偏远山区,年事已高,听力又有障碍,电话也联系不上。案件承办法官刘骏在了解上述情况后,驱车1个多小时,又徒步十多分钟前往郝某家里送达文书。
经调查,郝某家徒四壁,经济困难,老两口都在吃低保,交通事故同时造成了郝某自身受伤骨折,郝某自己治疗也花费了一万余元,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而陆某也已63岁,受伤后没有工作收入,还需后续治疗,经济特别困难。
在目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虑到本案特殊性,案件如不及时处理,会耽误陆某的治疗。为避免人员聚集,现场开庭存在风险,而“微法院”等线上开庭更不现实,承办法官便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包工头王某,同时又与陆某及代理人、郝某及代理人沟通,在承办法官几番努力之下,王某逐渐对法院承办法官产生认同,答应进行调解。陆某与郝某、王某于2020年3月4日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和郝某于2020年5月30日前分别赔偿陆某各项损失26230元。郝某事后表示:虽然自己已70岁了,家里没有钱赔偿,但是他一定做好子女工作,尽快把钱凑给陆某;同时感谢各位法官辛苦奔波,公正办案。至此该案圆满调解结案。
威远法院法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