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傍晚,经过一整天的拉锯战,陈某诉彭某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一案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捺印,陈某申请执行彭某损害赔偿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该案为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板桥人民法庭派驻快速执行组执结的首案。
原来,陈某诉彭某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一案中,富顺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彭某应支付陈某赔偿款7万余元。执行中,彭某一直向法院反映不应由其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彭某提供的新证据,在充分了解案涉其他当事人的意愿后,郑伟法官通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到案涉各方当事人,从早上8时一直协商至下午5时许,通过反复做工作,最终案外人谢某、王某、陈某同意自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对具体赔偿金额进行了明确,随着各方当事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捺印,该案执行暂时告一段落。
据富顺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分管副院长钟晓华介绍,该案是人民法院派驻法庭执行组下沉基层执结的第一起案件,派驻执行组还将持续关注案涉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确保案结事了。
据了解,为进一步健全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机制,优化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和功能定位,富顺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板桥人民法庭为直接办理民事执行案件的试点法庭,并由院执行局派驻快速执行组,采取员额法官负责下的团队化执行办案机制。执行组充分发挥乡镇政法委员、村组干部、人民陪审员和综合治理网格员等熟悉社情、案情的优势,有效调动各方力量,结合人民法庭民事执行案件的实际,采取执前督促、劳务代偿、以物抵债、代履行等灵活的执行方法,促成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和修复关系,确保乡村社会和谐稳定。(贺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