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三方联动聚合力,化解积案促和谐

来源: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彭聪 周娟 发布时间:2022-04-22 11:57:55

近日,马边法院执行局邀请县人大、县检察院参与联动执行,充分运用人大、检察院的力量,以“三方协作”模式化解了吉除某某与阿洛某某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执结了这起案件,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长达近五年的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1650599891(1).jpg

2017年11月28日,阿洛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吉除某某驾驶的川LJN8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日,交警部门认定阿洛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吉除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吉除某某受伤后经治疗并经鉴定为一项八级伤残,两项十级伤残。此后,双方按彝族习惯进行协商处理未果,吉除某某诉至人民法院,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阿洛某某支付吉除某某损害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吉除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经查,阿洛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此后,吉除某某相继多次到相关部门进行信访要求执行到位。

经执行法官了解,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吉除某某与阿洛某某均无证驾驶,均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吉除某某系精准贫困户且是农村低保户,并有5个未成年子女;阿洛某某常年患病,生活确实困难,无实际履行能力,且阿洛某某认为事故责任在对方,交警部门的认定有误。为此,双方矛盾结怨较深,有着双方都有要“死”给对方的情绪。

1650599939(1).jpg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有效地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心结,执行人员多次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邀请县人大、检察院中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共同参与执行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阿洛某某向吉除某某支付86000元。当场,阿洛某某的亲属代为其向吉除某某支付现金73000元,剩余13000以其他形式支付给吉除某某,至此协议履行完毕,长达近五年的案件圆满结案。

近年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凝聚强大执行合力,切实解决执行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

(彭聪  周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