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丹棱县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抚养案件。
2022年2月9日,丹棱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周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刘某某系被告刘某、周某儿子,年仅11岁,因父母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也未支付抚养费,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
经承办法官走访调查得知,刘某、周某已外出六七年未归。因未联系上刘某、周某二人,该案通过公告的方式向二被告送达开庭材料, 4月19日,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当庭判决自2022年1月起至原告刘某某独立生活止,被告刘某、周某应于每月15日之前向原告刘某某支付抚养费2000元。
为切实维护刘某某合法权益,解决其生活、学业上的实际困难,法官多方奔赴,分别向县民政局、县关工委、县妇联介绍了刘某某的具体情况,希望可以通过行政救助解决刘某某燃眉之急。经过法官的努力,获得相关单位的支持,均表示将启动相关程序,若符合条件将按规定予以救助。
法官表示,案件宣判只是帮助刘某某实现合法权益的开始,而非工作的结束。接下来,一方面将加强案件追踪回访,帮助刘某某早日实现救助;另一方面,若刘某某父母仍不履行义务,将在判决生效后,引导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强制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