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李某强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
被告人李某强系未成年人,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因被告人李某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于4月18日被筠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强的父亲长期在外务工,对被告人李某强疏于陪伴、教育及监管,忽视了被告人李某强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导致被告人李某强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该案一审宣判后,筠连县法院当面向被告人李某强的父亲送达了家庭教育令,并对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指导其积极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孩子的沟通、陪伴、引导、教育,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通过选派员额法官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组织未成年人旁听案件庭审、组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等方式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屏障。
法官说法: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决定了孩子的未来,而有些家长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仅是对他人及家庭的危害,更是对社会的危害。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应尽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案中,筠连县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正是对其履行监护职责的督促,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维护社会和谐。
(古静 陈敏 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