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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区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筑起家暴“防火墙”

来源: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廖红秋 张 宁 发布时间:2022-04-19 18:19:10

为充分保障婚姻家庭中妇女、老人和儿童等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家庭暴力行为,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继《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市中区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粟某某与张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粟某某发现张某某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古怪,且长期酗酒,在酒后经常对粟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言语辱骂、动手殴打。2016年12月和2019年11月,粟某某由于遭受家庭暴力,先后两次向公安机关报警;2022年4月,张某某因家庭琐事再次对粟某某动手,粟某某在告知社区和村组长后,遂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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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该案承办法官经审查粟某某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后,积极与公安机关和村委会等联系予以核实,并分别对粟某某与张某某进行走访询问。经审查认为,粟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承办法官遂于立案次日立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对申请人粟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同时,承办法官对张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释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向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多措并举以确保粟某某人身安全。


【典型意义】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主要作用在于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民法典》施行以后,该案承办法官认真落实该立法精神,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防火墙”,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护身符”,此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维护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暴受害人应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院病历、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注意收集保存好上述证据。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廖红秋 张 宁)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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