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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法官:“挑灯”调解践初心,诉非衔接止纷争

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柳懿 发布时间:2022-04-19 17:53:41

4月14日晚间9时许,丹棱法院接到县委政法委紧急任务,需要派员调解一起工伤亡赔偿案件。

甲方四川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与乙方四川某陶瓷有限公司签订《旧厂房维修合同》,4月13日凌晨,在厂房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雇佣施工人员马某某坠落摔伤,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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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案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矛盾有激化趋势。接到任务后,丹棱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事法官杨成胜、彭芳、郑静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解工作。但直至当天晚上12时,因一直未能联系上另一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暂时搁置。

次日下午三点,在县委政法委的组织下,工作组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番长时间的调解,工作持续至当天深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办案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就达成的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多次对协议内容进行仔细阅读,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16日凌晨三点,随着裁定书的下达,办案法官完成该案司法确认工作,该起纷争终得以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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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王柳懿)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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