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资中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一起被告在海外务工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曾某波于2009年在江苏务工期间认识谈婚,不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10年2月在资中县鱼溪中心卫生院生育一女。2012年11月,双方在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之后,原告携女儿在其娘家安徽省来安县生活,被告于2019年7月外出到非洲科特迪瓦阿比让务工至今。
2022年2月,原告刘某通过“微法院”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立案庭立案后转鱼溪人民法庭办理,承办法官经被告母亲了解到被告在国外仍使用微信号后,法官便通过微信成功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考虑到原告现居住生活在省外,被告在国外,加之受疫情影响,双方在短时间内均不能到庭参加开庭审理,为了尽快审理案件,及时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2022年4月15日,原告在安徽省来安县,被告在非洲科特迪瓦阿比让利用其母亲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号登录“云上法庭”,准时参与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就离婚及其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原被告及其家人对法官通过“云上法庭”让一个在省外、一个在国外的当事人既没有跑腿,也没有花钱,更没有受疫情的影响就快速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深表谢意。
此案的成功审结,是资中县法院以科技赋能司法为民,让身在异地甚至远在他国的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的成功实践。(唐学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