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了,易法官,要不是你,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工程款!”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易林来到医院,将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的调解笔录交给杨女士进行签字确认,得到她的衷心感谢。
原告杨女士的配偶李某某(已于2019年6月16日因病去世)与被告罗某某系生意上的长期合作伙伴,二人共同承包了被告隆昌市某建筑公司的“水电预埋及安装专业分包项目”,并以罗某某一人的名义于2017年2月与被告隆昌市某建筑公司签订《水电预埋及安装专业分包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杨女士的配偶李某某与被告罗某某曾约定以6:4的比例分配以上工程价款所得,李某某去世后,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工程应得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易林多次通过电话向原被告了解案件情况,征询当事人处理意见。原告杨女士表示,现在其家庭情况十分困难,被告隆昌市某建筑公司又因杨女士和被告罗某某的工程款如何分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未支付工程款,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临近开庭,原告杨女士因受伤住院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为方便当事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易林法官通过电话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告知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初步达成口头调解协议。被告隆昌某建筑公司承诺次日把应付的工程款全额支付给被告罗某某,被告罗某某把杨女士的配偶李某某应分得的工程款24.4万元支付给杨女士。易法官根据双方达成的口头调解协议制作调解笔录后送至医院,交给杨女士进行签字确认,最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杨女士顺利拿到了应分得的工程款。
隆昌市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原则,针对案件中的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上门调解、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急民之所急,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王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