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某琴将一面写有“数载纠纷正曲直 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到筠连县法院大雪山法庭,激动地对法官说:“感谢法官高效调解,让我不花一分钱就解了多年的心结。”
案情回顾:原告石某琴(女)与被告严某同居后,于2009年生育一子严某杰,二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石某琴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事实清楚,且婚姻家事类纠纷采取调解方式化解更为妥当,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夫妻感情基础、是否有和好可能、未成年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情况后,对双方耐心地进行释法析理,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因本案采用的是诉前调解程序,当事人未缴纳诉讼费纠纷就得到了化解,原告石某琴出于感激,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李顺军 张新磊 刘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