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4日受理了孙某某犯袭警罪一案,该案系乐至县首例袭警案件。
同月16日,乐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孙某被指控饮酒后使用木棍无故打、砸邻居陈某房门,并与陈某等人发生争吵、抓扯,乐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警力赶往现场处置,两名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人群聚集抓扯,迅速上前制止,被告人孙某对民警进行了人身攻击,一名干警被孙某踢中胸腹部。
被告人孙某在庭审中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并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且自愿认罪认罚,乐至县法院以袭警罪当庭依法判处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