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乐至县人民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快速执行结了一批涉民生案件,切实解决了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升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吴某在向罗某母亲给付猪款时,因猪款差异,吴某与罗某母亲发生争吵和推揉,罗某以为其母被欺负,便用菜刀将吴谋砍伤后离开现场。吴某报警后被送到医院就医,经治疗出院后,吴某向罗某索要医疗费等无果。2021年11月30日,乐至县法院作出判决罗某应赔偿吴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12606.71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偿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虽申请执行标的不大,但涉及医疗费等民生问题,执行干警立案当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控制罗某的银行存款,当天下午就驱车到罗某经常居住地调查了解,罗某的父母称,吴某尚欠罗某父亲猪款近2000元,希望从赔偿中品迭。虽该请求不属于本次执行事项,但执行干警仍表示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彻底将问题解决。次日,双方当事人第二天到法院进行协商。认真做申请执行人吴某的思想工作,分析利与弊,告知吴某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向被执行人罗某及其父母释法析理,讲明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吴某与罗某及其父母达了执行和解协议。
只要是关乎群众利益的事,再“小”的案件也是“大”案件,乐至县人民法院从办好群众身边事做起,能动司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