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公众场所猥亵儿童案,被告人谭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50岁的谭某某在我市一家餐馆打工,2019年7月17日14时许,谭某某闲逛至东区一书店,见李某某(女,8岁)独自在书架旁看书,遂主动搭话,对其搂抱并抚摸下体、胸部、屁股等处。后谭某某从该书店出来行至一公厕门口人行道处,见王某某(女,10岁)往竹湖园方向行走,遂主动搭话,搂抱其肩,摸、捏其胸部。
两被害人回家后因害怕将此事告诉家长,家长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谭某某打工餐馆处将其抓获。
2020年3月11日,东区法院采取不公开方式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被告人谭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提示:近年来,猥亵儿童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很多孩子因为害怕不敢发声,很多家长没能引起重视,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和报案。
法官提醒家长注意:
1.帮助孩子掌握预防性侵的能力,对男童也不能忽视。
2.不要把孩子交给除家人以外的异性照看,对照看孩子的人要绝对了解,同时要防止熟人作案。
3.无论多忙,都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一旦发现疑似侵害行为,应及时报警,切勿保持沉默。
4.如确认孩子遭到性侵害,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犯罪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法官提醒小朋友注意:
1.保护自己的身体,拒绝他人触碰。
2.不要理睬陌生人除微笑、问好之外的其他搭讪。
3.拒绝成年人的礼物和提出的要求,并立刻告知父母。(东区法院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