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执行纠纷。
丹棱县杨场镇某村村民曾某、胡某年过七旬,育有两女,长女曾连某54岁,次女曾润某50岁,曾某、胡某随次女曾润某一起生活。一家人曾于2020年5月6日签订赡养协议,约定:“两姐妹每年每人给付老人6000元赡养费及600斤稻谷”。因长女曾连某不履行赡养协议,曾某、胡某诉至丹棱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曾连某从2021年起,每年向其父母曾某、胡某支付赡养费5000元(6月30日之前支付2500元,12月30日之前支付2500元)及稻谷600斤。
但曾连某未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给付二老赡养费及稻谷,曾某、胡某向丹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谌芳万分不解,“都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为什么女儿会不支付父母赡养费?”为解决二位老人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谌芳带着困惑走进被执行人家中。
经过一番家常寒暄,谌芳了解到,原来曾某、胡某从小偏爱妹妹,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常予以帮助和扶持,而对姐姐曾连某较为严厉和苛刻,且曾连某家庭条件并不富裕,生活过得较为艰难,所以未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于长期未能有效沟通,父母与女儿矛盾在日积月累中不断加深以致对簿公堂。
为最大限度维护二位老人合法权益,谌芳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方面与曾连某交心谈心,讲明抚养和赡养的对等义务,父母的养育之恩不可辜负,要为儿孙树立好榜样……另一方面,谌芳也做起了父母的工作,从老百姓常说的“手心手背都是肉”“一碗水要端平”等道理讲起……经谌芳法官循循善诱,最终,父母与子女终于冰释前嫌,重塑亲情,曾连某当场给付曾某、胡某2500元赡养费,并承诺以后将及时给付父母赡养费,尽到作子女应尽的义务。
执行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需要解决的往往不仅仅是账面上的赡养费问题,最重要的是帮助其修复已破碎的亲情,只有切中肯綮,解开心结才能彻底化解纠纷,在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丹棱县人民法院将更加注重情法并重,努力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
(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