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丹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2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依法对七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鉴于祝某等五名茶楼老板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委托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五人适用缓刑。
“起先还以为茶楼放的只是个游戏机,后来才晓得是赌博机”
“晓得是违法的,以为最多罚个款,早知道会被判刑,我肯定不得同意在茶楼放捕鱼机。”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才犯错,我已经全部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今后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二起开设赌场案的庭审中,五名茶楼老板在最后陈述中纷纷由感而发,对自身行为悔恨莫及。
丹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8月,被告人喻某购置了一台双人座单屏具有自动上分功能的捕鱼机,与丹棱县某茶楼老板被告人杨某、祝某、王某约定将捕鱼机放置在茶楼,由喻某负责通过捕鱼机的自动上分功能收取赌客的上分现金,由杨某、祝某、王某三人负责对该捕鱼机日常管理及垫付下分现金,再由喻某通过微信将垫付资金转账给杨某、祝某、王某三人,捕鱼机盈利由喻兵和茶楼平分,截止2020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查获时,喻某、祝某、王某、杨某共计获利人民币7300元。
2020年10月,被告人杨某乙购置二台双人座单屏具有自动上分功能的捕鱼机,与丹棱县某茶楼老板被告人朱某、宋某约定将其中一台捕鱼机放置在茶楼大厅内供客人赌博,另一台放置在杂物间未投入使用。杨某乙在茶楼时由杨某管理,杨某乙不在时由当天负责在茶楼值班的朱某或者宋某管理,捕鱼机盈利由杨某乙和茶楼平分,截止2020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查获时,杨某乙、朱某、宋某共计获利人民币6,800元。
2020年7月,被告人喻某购置了一台双人座单屏具有自动上分功能的捕鱼机,与仁寿县龙正镇某茶楼老板徐某、蒋某(二人另案已起诉)约定将捕鱼机放置在该茶楼,由徐某、蒋某负责对捕鱼机进行日常管理以及为赌客兑换赌博现金,捕鱼机盈利由喻某占六成,徐某、蒋某占四成,截止2021年2月1日公安机关查获时,喻某、徐某、蒋某共计获利人民币128495元。
丹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祝某、王某、杨某、杨某乙、朱某、宋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并设置具有退分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是指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具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因赌博或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情形之一,即构成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六倍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五名茶楼老板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同意他人在茶楼摆放赌博机,系开设赌场的共犯。因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其适用当时的法律予以从轻处罚。需要说明的是,其他通过赌博机参与赌博的违法人员也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法官寄语: 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是可以打预防针。赌博对社会的危害很大,许多人因为赌博而影响工作、生活,有些甚至倾家荡产,造成家庭不和等社会问题,而且往往诱发其他犯罪,一些赌场背后可能隐藏着黑恶犯罪组织。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开设赌场犯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本案中得到警醒,自觉学法守法,切莫以身试法。
(汪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