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助理彭春秀接到山东省乳山市冯家镇人民法庭电话,告诉所接受委托送达的案件已办理完毕,被告母亲已向原告支付借款。
2021年12月7日,被告王某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原告廖某借款7500元,约定半月内归还。并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屏山县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借款,再次承诺2022年2月底前归还。2022年3月2日,因被告仍未归还借款,原告起诉至屏山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助理按照原告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络到案件被告,遂按提供的被告地址向被告所在地法院发出委托送达函,将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一并邮寄到受托法院。山东省乳山市冯家镇人民法庭收到屏山法院邮件后,当即按屏山法院诉讼材料上提供的被告地址前往送达,未找到被告,但找到被告母亲。将诉讼材料转递给被告母亲,被告母亲确认被告借款属实,法庭遂做工作,被告母亲代为儿子归还借款。事后原告确认收到转款,对屏山法院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本案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对此类合同案件,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法院管辖;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纠纷发生时由屏山法院管辖,故原告起诉到屏山法院。该案通过异地法院大力协助,并帮助将案款收回,体现了全国法院一盘棋“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丁如林 彭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