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2时30分,彭山区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该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2022年1月,原告蒋某认为与被告胡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诉至区法院请求离婚。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多种方式向胡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果,最终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为由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将该案审理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情形适用独任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等环节,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并当庭作出判决。
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了简化审判组织、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的目的,高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彭山区法院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 为民司法”理念,持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积极顺应改革趋势,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张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