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敲响第一锤!彭山区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来源:彭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宇利 发布时间:2022-04-13 17:44:02

4月11日下午2时30分,彭山区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该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2022年1月,原告蒋某认为与被告胡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诉至区法院请求离婚。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多种方式向胡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果,最终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为由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将该案审理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情形适用独任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等环节,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并当庭作出判决。

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了简化审判组织、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的目的,高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彭山区法院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 为民司法”理念,持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积极顺应改革趋势,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张宇利)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