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在外地不方便回来办手续,一共才几百块钱,法院处理了就是了,我们不要了。”“不行,罗某、彭某某,这是法院为你们执行到位的退赔款,金额虽小,但是你们必须收下!”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责令退赔案件,被害人罗某、彭某某成功收到法院执行到位的案款。
2020年8月、11月,被害人罗某、彭某某的电瓶车相继被王某某盗窃,并销赃给李某某。事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李某某退赔被害人罗某603元,退赔被害人彭某某801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进行调查,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22年3月,被执行人李某某服刑期满,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李某某,向其释法明理,讲理讲惩戒。最终,李某某主动将案款汇入法院银行账户。
本案申请执行金额虽然不大,但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东兴区人民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聚焦民生案件,努力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