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与幸福生活,也是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前提与保障。近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特邀部分食品经营商户旁听案件庭审,这也是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
被告人刘某在西区经营一家早餐店,主营油条、麻饼、麻圆等早点,制作过程中使用了铝超标的泡打粉。2021年7月21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摊位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检,发现刘某制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严重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产、销售铝残留超标的油条并流入市场,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损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禁止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惩罚性赔偿金一万一千三百四十四元。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该案的审理,让食品经营者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及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以案释法,有利于形成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的舆论氛围,也彰显了西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遏制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下一步,西区法院将加大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力度,依法严审严判,绝不姑息,依法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筑牢公共食品安全的“司法防线”。(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