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给我一点儿时间,我马上打电话筹钱,今天一定把拖欠的工资款全部结清!”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一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被执行人带上警车,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一直表现强硬的申某立刻服了软,提出马上还钱。
2020年2月,被执行人申某以泸州市纳溪区某特早茶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纳溪区大渡口镇某村投资建设畜禽粪污池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其后,案外人王某某从申某处承包该项目建设工程,王某某雇请袁某某等7名工人在该建设工地从事泥工工作。当该建设工程施工结束,申某与案外人王某某就工程费用协商达成协议,该协议确认了工程总费用、付款方式等。2021年2月,案外人王某某分别核对确认了袁某某等7名工人的劳务费,但始终未能及时给付。2021年6月7日,7名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申某要求支付劳务费,申某核对金额后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由申某代为支付该笔劳务费,相关款项从王某某项目款扣除。经多次催收未果,7位农民工将申某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后经法官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履行协议,但申某仍旧未予支付。
无奈之下,7位农民工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申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申某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没有如期申报财产,也没有履行向7名申请人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申某,但申某始终拒绝前往执行局,只是反复声称自己经济困难,确实拿不出钱。近日,承办法官得到消息,被执行人申某在纳溪某地现身,火速驱车赶到现场。成功找到申某后,其仍然声称没钱履行债务,承办法官遂决定将其带回执行局,履行司法拘留相关手续。得知自己将被采取强制措施,申某着急了:“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我马上打电话给亲戚朋友,请他们借钱帮我度过难关!”最终,通过数位亲友的帮助,申某筹齐了全部案款共计3.7万余元。现场领到工资的申请人情绪激动:“就说还是人民法院好啊!感谢法官替我们作主,追回了这些钱!”至此,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执行完毕。
近年来,纳溪法院始终坚持护航“六保”“六稳”,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保障农民工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谢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