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翠屏区法院执行法官践行为民办实事,通过上门查找被执行人,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5月,余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黄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余某某车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事发后,黄某某肇事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余某某将黄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赔偿损失。翠屏区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余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35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某未主动履行赔付义务,黄某某向翠屏区法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任其限期履行给付义务,并就该案提起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卡及微信等账户里仅有几百元钱,不足以清偿3500元执行款。申请人余某某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没有黄某某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对其进行限高纳失信等信用惩戒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发现该案标的较小,若上门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能执行完毕,遂带领“执行110”两名法警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查找被执行人黄某某。在黄某某的住处,执行法官向黄某某及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在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黄某某的父亲主动代其履行给付义务,当场将3500元交到承办法官手中。
据了解,翠屏区法院通过“简案快执团队+执行110”办案模式,主动出击、快速反应,高效快速实现了一大批胜诉当事人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郑长松 毛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