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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解心结,上门执行化纠纷

来源:江阳法院 泸县法院 古蔺法院 作者:阳 彬 发布时间:2022-04-07 09:51:44

手有法度,心有温度。司法审判承载着每一位法院人的初心使命,守护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冰冷的一纸裁决,更是司法温度的传递,今天我们通过近期的三个案例一起感受有温度的酒麒麟!

江阳法院:巡回审判解心结

近日,江阳区法院江北法庭通过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不仅修复了老人与子女间的亲情关系,维护了家庭和谐,又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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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阳区方山镇某村的方奶奶,与逝去的丈夫共育有四女一子,现五个子女均已成家立户。已到耄耋之年的方奶奶本应安享晚年,但她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子女们因为对其宅基地使用权有争议,就拒绝赡养她,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调解,但纠纷始终没有解决。无奈之下,方奶奶将五个子女诉至江阳法院。

法官同当地村社干部、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多次与五被告电话沟通,通过释法说理,告知拒绝赡养老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五被告的态度有所好转。但在沟通过程中,方奶奶的二女子提出,只有确认其对所属房屋周边柴山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她才同意继续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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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当事人家后,陈法官听取了当事人、村社干部的陈述。原来,方奶奶二女儿的房屋修建在了其宅基地上,近年来,方奶奶一直与二女儿生活在一起,但受传统观念影响,方奶奶的儿子一直认为父亲去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由他继承,所以两姐弟时常发生争执,今年年初,儿媳妇和方奶奶还发生抓扯,二女儿气不过,就说不照顾老母亲了,让弟弟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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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陈述后,陈法官了解到该案的症结在于土地使用权上,只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赡养纠纷就迎刃而解了。于是,在庭审前,陈法官同村社干部一起丈量了受争议土地的使用面积,并与五被告当场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经调解,一致同意土地使用权归二女儿所有。

阻碍纠纷化解的根源问题解决了,庭审变得尤其顺利。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方奶奶随二女儿居住,由二女儿照顾其起居生活,儿子从2022年3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方奶奶因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由五个子女平均分担。

“人之行,莫大于孝。”赡养父母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人子女,除了物质照顾,还应在精神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体贴,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家事纠纷,根源在情感、主观感受与认知,在依法判案的同时,法官还要能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解开当事人心结,修复亲情。

泸县法院:有温度的家门口法庭

近日,泸县法院喻寺法庭在办理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中,考虑到被申请人身体原因,法官选择到当事人家中开庭。承办法官张玉兰说:“我们多跑路,当事人就少跑腿,只要老百姓满意,一切累都值得。”对于基层法庭的法官而言,无论是坝坝法庭,还是家门口的法庭,都是稀松平常的事情,因为他们知道,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除了要维护法律的威严,也要让它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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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法院:上门执行温情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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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法,修复亲情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并未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赡养义务,两老人已达八十高龄,行动不便的他们早已失去劳动能力,遂向古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让年迈的申请人生活有所保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经过数轮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二万多存款,执行局随即冻结了该账户。另一边,考虑到赡养费纠纷案件不仅仅是帮老人追索赡养费,更重要的是化解双方矛盾,让被执行人以后能够主动履行赡养义务,避免老人再次为赡养费烦忧。因此,执行法官在调解双方矛盾上狠下功夫,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

相互理解,老有所养

“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既是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不可逃避的公序良俗和社会责任。当然,如若你坚持拒不履行,我们也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司法拘留。”在上门看望老人后,执行法官再度对被执行人明之以法律法规,晓之以尊老敬老之理、动之以家庭和睦之情,规劝和引导张某某履行赡养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张某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亲情的重要性,理解了父母的不易。主动向法院缴纳10000元,与被法院冻结的账户存款合计起来,还多支付了一个月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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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10000元的现金后,执行法官等人即刻送往陶老伯家中。待申请执行人现金清点确认无误后,剩余款项由法院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转入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两位年近耄耋之年的老人足不出户就领到了全部案款。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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