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通过与眉山市彭山区法院联动执行,成功执结一起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王某琼、周某勇系中华某财保公司泸州支公司申请执行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1万余元。案件受理后,筠连县法院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现场查控、约谈被执行人等方式开展调查,未发现王某琼、周某勇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关联案件检索系统查询,发现王某琼、周某勇系眉山市彭山区法院一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二人申请执行眉山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1万余元,如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将该案款执行到位,且能顺利划拔,则本案亦能顺利执结。
为确保该执行案款成功划扣,筠连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与眉山市彭山区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制作、送达裁定书,请求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王某琼、周某勇在眉山市彭山区法院的应收案款。日前,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将执行到位案款31万余元转入筠连县法院案款专户,筠连县法院遂将执行案款发放给中华某财保公司泸州支公司,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筠连县法院将继续通过网上查控、关联案件检索等“线上”平台,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与各地法院建立协助、联合执行机制,形成跨域高效联动执行新常态,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