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饶某、杨某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一处拒不腾空交付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当地法院协助执行。
执行法官宣读执行行动方案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饶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隆昌市人民法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外出多年躲避执行。2022年3月,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其表示愿意将名下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房产用于履行债务。隆昌市法院遂依法裁定评估拍卖该房产并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22年3月30日前腾空交付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腾空房屋,但其仍存在侥幸心理不主动履行。直至2022年4月2日上午,被执行人仍未腾空房屋。
现场清点、登记屋内物品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隆昌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在社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强制开锁,法警现场警戒维持秩序,执行干警仔细清点、登记屋内的所有物品,并全程录音录像。整个腾空行动平稳有序,经过近4个小时,涉案房屋顺利腾空。
贴上封条
本次异地强制执行是隆昌市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创建活动的又一有力举措。隆昌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