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仁寿法官调解三次成功化解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亚洁 黄超敏 发布时间:2022-04-02 14:36:31

近日,仁寿法院黑龙滩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黄超敏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给付货款,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黄某与被告吕某系亲戚,吕某自2010年起多次在黄某处赊购饲料。2013年12月,双方经过结算,吕某欠黄某货款共计5240元,并约定在2016年12月付清。截至2021年12月,吕某陆续支付货款700元,仍欠黄某4540元。多次收款未果后,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和利息。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且双方属亲戚关系,黄法官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第一次调解时,吕某表示自己曾到黄某家拟付清货款,但黄某乱做账,比实际货款多出2000余元,并认为黄某近年来多次向他人诋毁自己,要求黄某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吕某情绪激动,调解未果。第二次调解,黄某提出只要吕某转变态度,鉴于双方亲戚关系,自己可以做出让步,但吕某以不识字、不清楚欠条内容为由,认为黄某提供账目不正确,拒不支付货款,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在已拟好判决书、双方已到庭即将宣判前,黄法官考虑到该案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原则,如一判了之,可能无法彻底化解矛盾,遂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并采用面对面、背靠背、邀请入驻调解员和个人调解室调解员加入调解等方式做双方工作,告知吕某小额诉讼无上诉权特征和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吕某态度终于转变。在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后,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见证下,吕某付清了货款,黄某当即出具收条并写下撤诉申请书,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周亚洁 黄超敏)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