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翠屏区法院金秋湖法庭通过线上调解,圆满处理一起跨国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沈某系辽宁人,被告刘某则系宜宾本地人,双方曾在国外合作经营。2020年底,双方协商一致,由刘某在国内采购二手设备后,发往沈某经商的非洲马拉维共和国,刘某一并负责对相应设备进行安装。沈某为此向刘某支付了28万元,并承担了刘某往来的差旅费用数万元。
刘某部分供货后,以疫情为由,既未继续供货,也未组织人员前往安装。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沈某将刘某起诉至翠屏区法院,要求其或是继续履行合同组织人出国安装,或是退还货款28万元。刘某辩称因疫情原因无法出国完成安装,且28万元中包含有沈某承诺向其支付的工资12万元,并要求扣减已发货物的货款。
承办法官在初步审查证据把握案情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服务,决定以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搭建双方沟通平台,法官从中调停,促进纠纷化解。
因沈某所在的非洲地区当地时间与北京时间相差5小时以上,承办法官为便于调解,按当地时间与沈某通过电话、微信保持沟通,并将刘某对案件的调解意向和就双方纠纷的歉意转达沈某。此外,结合双方曾经有过良好合作的情况,法官向沈某介绍了刘某即将为人父难以远离、目前因疫情原因也确实难以组织工人出国安装的实际情况。
经过法官一个多月的调解,数十次的越洋电话,双方最终协商一致,以刘某返还沈某10万元的方式一次性了结双方之间的全部经济纠纷。金秋湖法庭随后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双方确认了上述调解协议。
在法官的督促下,刘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第六日,按约将案款10万元转入沈某指定账户。至此,案件全部处理完毕。“这个事情上我确实有错误,也怨不得原告气愤。但要不是法庭尽力斡旋,我们怕是要一直打官司打成仇人,感谢法院的尽心调解,为我们化解了矛盾!”,被告刘某在付款后表示。
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金秋湖法庭用心用情用力地解决好群众的纠纷,让原被告双方胜败皆服,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今年以来,金秋湖法庭审结的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60%以上。
(曾帅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