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筠连:女子心存侥幸烧秸秆 法院干警制止防未“燃”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发布时间:2022-03-31 16:34:37

3月30日,筠连县法院干警在下乡办案途中,发现不远的一处地方冒着浓烟,赶紧将警车停靠在路边上前查看。当法院干警走进“浓烟”,一个站在火堆旁、手里拿着锄头的女子出现在眼前。

“大姐,你不知道不能焚烧秸秆、杂草吗?赶紧把火灭了!”法院干警大声对女子说道。

“我知道,但是我在这里守着应该不会出事。”女子低声说。

“你没看新闻吗?违规野外用火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容易引发火灾,最近好几个烧秸秆的人被拘留了!”法院干警解释道。

图片1:法院干警发现“浓烟”.jpg

“好好好,我马上把火灭了。”一听要被拘留,女子慌忙用锄头打火,法院干警也上前帮忙灭火。

“以后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了,拘留不是目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第一。”待火完全熄灭,法院干警严肃地对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因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女子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不会再违规用火了。

侥幸心理是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的原因。“可能不会”“应该不会”……事故没有发生前,人们往往不能预见事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事故发生后,又追悔莫及,“如果当初没有”“要是有人制止”……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广东连平森林火灾、四川凉山森林大火、云南楚雄森林火灾等事故便是由于人为原因引发的典型森林火灾,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肇事者也受到了严厉的惩处。

图片2:法院干警上前帮忙灭火.jpg

目前,正值春耕生产季节,天气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请大家勿带火种上山;清明节将至,请大家文明祭祀,共同携手保护森林资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古静)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