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马边法院适用双语庭审成功化解原告马佧某某等人与被告赫勒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开庭审理现场)
原告马佧某某的父亲马佧某甲于2011年11月10日就案涉争议林地办理了林权证,使用期为50年。原告马佧某某的父亲马佧某甲于2014年12月去世,原告等人作为马佧某甲的子女继承了案涉林权,并在该林地上种植竹林,并对其进行经营管理。被告赫勒某某认为案涉林地属于被告所有,阻碍原告及原告雇请的工人在案涉林地上打笋子。双方之间的纠纷就此发生后,经当地村委会、乡政府、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于是,原告等人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马边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彝族,且汉语表达能力有所不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随即安排“玛牧·吉威”双语审判团队的审判人员适用双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法官适用双语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说法释理后,双方自愿达成庭外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马边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作为民族地区的人民法院,马边法院立足实际,高度重视双语审判工作,着力打造“玛牧·吉威”双语审判团队。对不能适用汉语表达或者适用能力较差的当事人,由“玛牧·吉威”双语审判团队中的审判人员专门负责审理。在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基础上,法官适用双语向当事人讲清楚、说明白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背景与意义,力争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阿杜海燕 王君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