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铛”,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在康定法院第二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甘孜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传播公司)因乡村文化建设先后向康定市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借支284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某投资公司通过电子转账方式向某传播公司实际转款284万元,借款到期后,某投资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将某传播公司诉至法院。审判员陈敏承办此案后,仔细审查案件卷宗,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具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基本条件,遂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独任进行审理,仅用29天便审结该案。
目前,康定法院在全州率先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结案件3件,平均审理天数30天,在确保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实现审判效率的有效提升,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深化全州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作出有益探索。